李沧区印发《关于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鼓励加装智慧消防物联网设备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0/19 15:09:38 关键词:智慧消防,智慧消防补贴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鼓励加装慧消防物联网设备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区办实事的通知》(青李沧 政发〔2021〕14号),切实将2021年消防安全领域区办实事办 细办实办好,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最大限度降低区内火灾事故发 生率和伤亡率,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感,区消防安全 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鼓励加装智慧消防物 联网设备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 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鼓励加装智慧消防物联网设备 的实施方案(试行)

(联系人:钟迅 联系方式:0532-66577248 ) 

智慧消防

附件:
关于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鼓励加装智慧消防 物联网设备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 发展理念和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搭台、企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充 分运用奖励补贴的杠杆带动效应,引导社会重视消防安全、关注 智慧消防产业发展,提升我区智慧消防大数据云平台火灾监测、 分析、预警能力,纳入智慧城市体系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区内 火灾发生率和伤亡率,提升区内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经调研论证,拟通过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鼓励加装智慧消防物联网 设备,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补贴申报和兑现对象为: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区划 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居民、注册并在青岛市李沧区范围内实际经营 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鼓励加装的智慧消防物联网设备包括:安装于居民家 庭和“九小场所”内的基于NB-IoT技术的智慧型感烟探测报警 器;安装于居民家庭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内的基于NB-IoT技术 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基于NB-IoT 技术的消防水箱水位监测设备,消火栓和末端试水压力监测设 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
(三)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奖励补贴的设备种类为: 基于NB-IoT技术的智慧型感烟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四)企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申报的设备种类为:基 于NB-IoT技术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水箱水位监测、消火 栓和末端试水压力监测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
(五)本实施方案鼓励加装的智慧消防物联网设备安装地址 须位于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区划内,且应为2021年5月1日之后 取得、安装、调试并成功接入李沧区智慧消防大数据云平台。未 接入李沧区智慧消防大数据云平台的设备,或2021年5月1日 之前已取得、安装入网的设备不在奖励补贴范围之内。
(六)本实施方案鼓励加装的智慧消防物联网设备应承诺自 申报补贴之日起保持连续在网不少于3年。接入区智慧消防大数 据云平台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具备基本的定位功能 或提供安装位置监测信息,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能提供产品 质量保险,并对产品具备的功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承诺对因 设备误报、漏报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二、奖励补贴的申报和兑现
(一)奖励补贴申报的要件
1、居民:姓名、电话号码、银行卡、安装地址、NB通信卡 运营商、设备条形码或二维码、证明设备取得和安装时间的其他 凭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账户或银行卡、经办人姓名、 电话号码、安装地址、NB通信卡运营商、设备条形码或二维码、 证明设备取得和安装时间的其他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账户、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 安装地址、NB通信卡运营商、设备条形码或二维码、证明设备 取得和安装时间的其他凭证。
(二)奖励补贴的限制数量
1、居民家庭:每户地址奖励补贴1部感烟探测报警器和1 套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个体工商户:每户地址奖励补贴至多2部感烟探测报警 器和1套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3、企业和其它社会单位:每户地址奖励补贴至多2套电气 火灾监控设备、1套消防水箱水位监测、1套消火栓和末端试水 压力监测设备、1套消防远程监控设备。
(三)奖励补贴的核查兑现
1、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申报人(申报单位)于申 报平台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流转至区智慧消防大数 据云平台运维商查验设备是否接入在线,查验完成后形成奖励补 贴核查报告单。
2、李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提报的 奖励补贴报告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汇总后定期集中向申报人 银行卡或银行账户支付奖励补贴款项。
3、奖励补贴申报人(申报单位)多次申报的,仅按本方案 要求每类设备兑现一次。
三、奖励补贴的标准
(一)经批准的2021年度奖励补贴总额为600万元,奖完 即止。
(二)奖励补贴标准:经在李沧区政务网公开发布询价公告, 进行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后的奖励补贴标准为:
1、智慧型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每只80元;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每套600元;
3、消防水箱水位监测设备,每套450元;
4、消火栓和末端试水压力监测设备,每套450元;
5、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每套6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享受奖励政策设备产品的品 牌和型号。区智慧消防大数据云平台运维服务商应为符合接入条 件的设备厂商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不得设置技术壁垒。确需二 次开发才能接入的,所产生费用由运维服务商和厂商协商确定。 
(二)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对智慧消防大数据云平台 运维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并接收、处理设备厂商的投诉,经专家 论证确为设置技术壁垒行为的,应对运维服务商进行责令改正、 扣除运维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理。结合消防安全宣传建设奖 励补贴申报平台,并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范围、金额、时限和申报平台登陆方式。
(三)鼓励各无线窄带物联网(NB )运营商结合本意见出台 优惠利民的NB卡资费。鼓励各无线窄带物联网(NB)运营商和 各行业领域单位结合本意见大力宣传、推广智慧消防物联网设备 的推广运用和安装接入。
(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加强对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各方的 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方要对申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谨防 公民信息失泄密。对于通过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骗取、套取奖 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问题线索,坚决予以移交纪检监 察和公安部门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为2021年5月1日至9月1 日,如需延期须另行通知。试行期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对本 方案施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根据社会面推广情况,及时进行修 订、补充、调整。其它未尽事宜,由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 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李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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