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作用和相关规范

时间:2021/7/19 14:32:18 关键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生产和生活用电大幅度增加,而且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造型各异,室内外装修、电气线路敷设更是复杂,所以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消防产品,已经强制3C认证(即CCCF认证)。从2016年6月1日起,基于《GB14287-2005》标准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3C证书全部作废,所有产品必须执行《GB14287-2014》标准。

据统计,我国火灾80%为建筑火灾,而电气则是引发建筑火灾的首要因素,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相间短路、泄漏电流(以下称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线路超负荷等原因引起的,尤其是环境潮湿、绝缘受损、线路对地电容变大产生的剩余电流引起的火灾更是频繁发生,为了有效防止电气或是电路火灾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运而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

1、漏电火灾,机械损伤、绝缘老化造成线路漏流,漏流导致局部高温、电弧或电火花导致电气火灾。

2、短路火灾,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或地线)在某一点由于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电气回路中电流突然增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3、过负荷火灾,当导线中通过电流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时,导线的温度不断升高,发热量超过允许限度,轻则加速绝缘老化,重则会使绝缘层燃烧而引起火灾。

4、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由于接触面处理得不好,接头松动,接触不良,局部产生较高电阻,在电流的作用下产生热量,有可能引起电气线路的绝缘层、附近的可燃物质及积落的可燃粉尘着火。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GB14287-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根据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看出一般电气火灾的探测对象有剩余电流和温度,对应的有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以长期不间断地实时监测线路剩余电流的变化,随时掌握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绝缘性能的变化趋势;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通过检测其阻值变化实现温度测量,且当达到报警设定值时进行报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警报,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故障,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因此具有很强的电气防火预警的特殊实用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取自消防电源还是非消防电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电源取自消防电源还是非消防电源?

我说,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主要目的是监视非消防配电回路剩余电流大小,防止因剩余电流过大进而引发火灾,所以,所有剩余电流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装置220V的工作电源,可就近从配电箱取电。

监控主机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者值班室内,可就近取自房间内的消防电源,对于监控分机一般设置在电气竖井中,可就近取自竖井内消防电源。

因为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监视非消防电源的运行状态的,当非消防电源断电,也无需监测,故可就近从该非消防配电箱取电。

关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监控分机或主机线缆和埋管,可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因为是报警线路,无需联动,也无需在火灾发生后继续监视,采用阻燃线缆即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消防报警的一个常见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探测器设置

剩余电流是指低压配电线路中各相(含中性线)电流矢量和不为零的电流。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是将相线和中性线穿过剩余电流式探测器进行探测。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要求如下: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与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需要特别注意剩余电流互感器的接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归纳总结

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做了一个归纳总结,供同行参考,希望同行补充。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总结

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8.7.2条6款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设置类型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P38~40

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设置原则

(怎么设的问题)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P38~40

9.1.3 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有消防控制室时,其报警信息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并与火灾报警等其他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无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其报警信号应能传入有人值班的场所)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建议均选用只监视不动作)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测器在无地线的供电线路中不能正确探测,不适合使用;消防线路:平时不工作,仅火灾时工作,如消防水泵、地上消防风机)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3 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且点数较少时,可自行组成系统亦可采用编码模块接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位号在火灾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编号。

13.12.5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当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报警值(怎么设的问题)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4.3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9.2.3 泄漏电流达到300mA就可能会引起火灾,供电线路自然泄流一般100~200mA,报警值宜为300~500mA。
 9.2.1 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8.7.2条6款条文说明:为了避免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住宅建筑要采取可靠的措施。由于防火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宜大于500mA,为减少误报和误动作,设计中要根据线路容量、线路长短、敷设方式、空气湿度等因素,确定在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的分支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
 
 当住宅建筑物面积较小,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少时,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当有集中监测要求时,可将报警信号连至小区消防控制室。当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多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6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500mA。当回路的自然漏电流较大,500mA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宜采用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或分段报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

JGJ 392-201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4.4 仓储、营业区配电回路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报警值不宜大于300mA,其他区域的剩余电流报警值不宜大于500mA。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有关条文中也同样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其中就末端保护和线路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则,另外,在4.6条款里,同样明确在某些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定。

在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对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以“宜”安装来表示的。所谓“宜”安装,按着规范里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也稍有选择。也就是说可以安装,也可以不安装。

怎样理解“宜”字的含意,把握好“宜”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呢?随着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大为增加,相应地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则居高而不下,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综合考察我国发生火灾的趋势,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非常迫切的、必要的。再说,若是我们把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尚未造成火灾发生的隐患,事先有效地通过对漏电、温度的异常变化以及它们可能引起的火灾进行预报、监控,大大地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避免损失不是比减少损失的效果更好吗?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转换、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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