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智慧用电方案-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docx

时间:2020/12/7 13:56:00 关键词:智慧,企业,园区

本文作者:智慧消防营销专家,本文标题:宁波智慧用电方案-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docx,主要内容是:深化企业智慧用电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改善企业用电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企业智慧用电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改善企业用电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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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产品和服务,提高电力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改善企业安全条件,减少用电安全隐患,优化用电环境,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为提升我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智慧用电”技术,鼓励企业应用智能电力产品以及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智能判断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报警和改进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决策依据。力争到2022年,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喷涂,纺织、造纸等行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综合楼宇、专业市场、高层建筑等重点用电场所的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60%以上。医院、学校、文保单位、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等公共事业单位实现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实现智慧用电推广应用在全大市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

引导区县(市)开展本区域的智慧用电试点推广,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每年选择1-2个区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市级财政给予每个试点地区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大重点园区智慧用电的政策引导

开展小微园区智慧用电试点。鼓励生产制造类的市级小微园区开展智慧用电,推广园区内企业配置安装智慧用电产品及系统,鼓励园区管理服务部门配置安装统一的用电管理平台,提升小微园区的智慧用电水平。每年,选择1-2家园区开展智慧用电试点,其中园区内入驻企业达到50家以上。同时,对于列入国家级、省级小微园区,必需配置安装智慧用电产品以及系统,提高消防安全方面的精准管理;在对园区进行评定、奖励时,将智慧用电的实施程度,作为评选依据之一。(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慧用电试点

选择1-2家规上的工业企业,开展智慧用电试点,提升企业智慧用电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用电、绿色用电,同时,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扩大产能、数字化车间改造等情况下,进行智慧用电改造提升的,可将投资改造费用纳入技改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政策参照当年度技改政策执行,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实施智慧用电的成本。(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四)加快智慧用电重点平台建设

建立智慧用电平台企业目录,2020年6月底前,认定公布一批具有智慧用电服务的平台,作为我市开展智慧用电工作的推荐平台,供企业自行选择使用。(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鼓励智慧用电平台推广服务,对于服务企业年度新增数量达到100家及以上的平台,按照每推广实施一家企业给予平台服务机构1000-1500元补助,其中新增100家-500家的给予1000元/家的补助,501家-1000家的给予1200元/家的补助,1000家以上的,给予1500元/家的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总额市级财政将结合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安排。鼓励智慧用电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政策,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智慧用电平台给予相应的市级财政补助。(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五)加大安防产业培育力度

推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生产包含智慧用电产品在内的安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育,使我市安防产业由小变大、从弱到强,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智慧安防产业集群。〔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智慧用电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灵敏度,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构建涵盖前端感知、后台监控、预警报警、决策研判等多种应用领域的智慧用电产品生态圈。〔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建设智慧消防监管和服务平台

汇聚消防职能单位的各类数据和消防物联网数据,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将报警系统、火情决策分析系统、态势标绘、专业地图等结合起来,2020 年底,建成宁波市“智慧消防”项目,实现城市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消防设施管理信息化、数据分析展示可视化。(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加强智慧用电监测产品监管

加强对智慧用电监测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出台《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地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4月-12月)。鼓励各区县(市)、小微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智慧用电推广工作,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选择1-2家区县(市)、小微园区、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先行组织实施开展智慧用电,鼓励其他区域、园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工作。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各区县(市)政府根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确保实现区域智慧用电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有利于推广智慧用电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计划,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统计监测。做好市能源监测平台应用工作,定期对全市各类能源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发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费数据汇总分析,按月形成监测报告。推进能源数据在各部门工作中的共享和利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面推进企业“智慧用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智慧用电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智慧用电产品等安防产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智慧用电推广工作。


附件:智慧用电配置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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