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智慧用电安装单位实行补助

时间:2020/12/7 13:56:00 关键词:浙江省,智慧,财政厅

为强化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安办〔2018〕23号),加快推进“智慧用电”技术在我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物防”、“技防”能力,提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8〕25号)要求,决定对相关安装智慧用电设备单位实行补助。...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安办〔2018〕23号),加快推进“智慧用电”技术在我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物防”、“技防”能力,提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8〕25号)要求,决定对相关安装智慧用电设备单位实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用电”补助范围和标准

全县范围内截至2018年12月3日前已完成智慧用电安全风险防控设备安装和投入运行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非公有企业、非行政事业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总额5万元,拟补助智慧用电单位名单和数额见附件。

二、资金申请与拨付

智慧用电安全风险防控补助资金申请:2018年12月3日前已完成智慧用电安全风险防控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非公有企业、非行政事业单位),由所选择的安装服务机构向安监局提交《智慧用电安全风险防控资金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经县安监局对上述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按照服务机构实际完成数进行拨付,服务机构领取补助资金后,按照明细(附件)发放给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

2018年度智慧用电安全风险防控补助资金在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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