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凌晨3点56分,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司马第大屋发生火灾,永嘉消防大队共调派8辆消防车5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凌晨5点10分,火灾被扑灭。据了解,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司马第大屋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于清乾隆十五年,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芙蓉村中规模最大的民居,也是整个永嘉县规模最大的民居之一,此次火灾,焚毁过半。
文物古建筑火灾原因分析
▲雷击着火
(一)自然因素
1、雷击。古今古建筑遭雷击或因雷电起火被焚毁的事件不胜枚举。如文献记载,明朝时期北京故宫前朝三大殿三次遭雷击被焚;2010年7月24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普惠寺大雄宝殿因雷击发生火灾等。
2、高温。长期的干旱、高温,也容易导致古建筑尤其是木质结构的建筑物或其间的堆积物自燃,从而引发火灾。
(二)电气因素
2003年1月19日,有“世界文化遗产”之称的武当山风景区内遇真宫古建筑群化为灰烬,事后调查起火原因估计是电线短路。大部分的古建筑都存在普通绝缘电气线路不经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建筑的梁、柱、檩、椽、栏、壁板和楼板等可燃木质材料上的现象,通过建筑孔、洞、转角处线路也未加穿管保护就直接敷设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将配电设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此类的“随意”就是酿成文化遗产消失的罪魁祸首之一。
(三)人为因素
1、吸烟。据美国消防部门试验,一支烧着的香烟的温度范围从288℃(不吸烟时香烟表面的温度)到732℃(吸烟时香烟中心的温度)。除此之外,一支香烟停放在一个平面上可连续点燃24分钟,对于耐火等级较低的古建筑而言,一支未熄灭的烟头足以引起大火。
2、生活用火不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古建筑单位陆陆续续引进一些承租单位或者聘请古建筑管理人员,有些为了生活方便,长期在古建筑内或周边使用液化气、火炉煮饭取暖,危险性之大、火灾隐患之多,令人担忧。
3、纵火。古建筑火灾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影响大、损失大,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达到自身的目的。因此,纵火也是造成古建筑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
4、烧香拜佛。古建筑大多是寺庙,游客香客较多,常年烧香不断,极易引发火灾。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 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也可安装金特莱智慧用电系统,抑制电气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