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一、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未端探测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配电柜进线或出线端。在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正常泄漏电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上一级供电处设置。
二、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则器应安装在TN-C-S系统或局部T系统的场所。
三、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
四、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则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指标应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
五、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
六、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考虑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只探则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则器数量。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一般规定
一、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电气火灾临控设备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则器
三、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四、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回路,独立式电气火灾临控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器。
五、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不设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